▲考試院13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圖/本報照)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13日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險費率上限由15%調高為16%,領取公保養老給付條件,則從目前的年滿55歲,上調至年滿65歲才能請領,但訂有7年過渡期,草案送往行政院會銜後,再送交立法院審議。

草案也明定,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只能領一次養老給付,最高給付從目前42個月提高為48個月;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領養老年金,現行規定最高年資採計35年,修法提高為40年,但若再就業,就會停止發放。

此外,草案也修正養老給付及死亡給付金額的計算標準,由現行退休前10年平均保俸額,修正為退休前15年平均保俸額。同時,為鼓勵公私部門人才交流,草案增訂公保保險年資可與參加過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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